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三、四轮车进行专项治理的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耿文辉
    2017-08-01 21:54:36   转载


    关于对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(燃油)载客、载货三、四轮车进行专项治理的公告


   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,进一步提升全县城市形象。
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从即日起对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(燃油)载客、载货三、四轮车进行专项治理。


    禁行范围


    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(燃油)载客、载货三、四轮车在县城区行驶。县城区范围是指:


    107国道(不包括)以东,


    东外环以西,


    南外环以北,


    教场庄以南。


    治理措施


    源头治理


    对违法生产、销售、拼装电动、燃油载客、载货三、四轮车的行为,由工商、质检、商务局、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。


    路面治理


    对具有机动车属性电动(燃油)载客、载货三、四轮车上路行驶的,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处理。


    处罚标准


    (1)对于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(燃油)载客、载货三、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的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拼装车的规定依法收缴。


    (2)对于“未悬挂机动车号牌”的电动(燃油)载客、载货三、四轮车,当事人接受处理时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九十条,《河北省实施<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七十七条第(一)项的规定,处200元罚款处罚。


    (3)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,依照规定处于保险费的二倍罚款。


    (4)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(燃油)载客、载货三、四轮车的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,按照所驾车辆类别,分别处500元、1000元、1500元罚款,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

    实施时间


    本公告自8月3日起实施。


    正定县人民政府


    2017年8月1日
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